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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郭诗梦)近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新修订后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新办法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科学规划,实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定期督查评估制度,每6年对全省标准化高中开展一次督查评估;认定达到2年以上的省级标准化高中,经自评达到要求均可申报省级示范高中。
据了解,新修订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明确了评估标准细则。评估意见由专家组讨论形成并向申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反馈;需要整改的学校,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学校3个月至12个月的整改期限;对整改到位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进行复查评估,重点评估学校整改提升情况。
新修订的《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明确要求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设和管理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定达到2年以上的省级标准化高中,经自评达到省级示范高中评估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
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称号:通报批评一年后,整改工作仍不到位;学校办学行为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和上级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在高考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学校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被撤销称号的学校,自撤销称号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