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9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4日
群众说事 老秦说法
开车出事故,都能私了吗?

田芳昕作

本报记者 陶玉琼

如今,路面上人多车多,行车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磕碰,尤其在城市道路上,追尾等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原则上,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置,但是很多司机一则嫌麻烦,不愿耗时耗力走法律程序,二则为了逃避扣分、罚款等交通处罚,便会选择私了。

诚然,对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私了省时、省力,赔付也能当场完成。但有些情况当事人是不能擅自进行处置的。如果不分情况一律私了,不仅事情得不到解决,反而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和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私了到底有哪些限制呢?

近期有读者在“秦观天下”后台咨询,称上班途中自己的车被后方一辆摩托车追尾撞了个大坑,当时由于时间紧急,对方认错态度也比较好,自己出于好心,就和对方互加了微信,约定等维修单出来后,对方把钱转给她。但之后她试图和对方联系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读者询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

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葛伟超。

“法律是允许私了的,但也有限制。”葛伟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起因无争议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现场有人员受伤,当事人不可在现场决定私了,应在通过拍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现场照片,留下事故现场证据后,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根据检查结果再判定能否私了,若伤势较轻微,双方可协商签署《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确定好事故处理方法及赔偿金额等信息,签字按手印,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果医生告知伤势较重,则不能私了,须及时报案。

一般情况下,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同时,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当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或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应在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总之,当事故涉及公共利益或侵害公众安全,或有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害,或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不得选择私了。

另外,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不少驾驶员因精神处于紧张状态,可能一时会答应进行私了,但事后又反悔。那么,私了之后还能反悔吗?出现争议怎么办?

“可以反悔,但需要一定的条件。”葛伟超说,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不得随意反悔。但如果后续检查发现现场事实认定不清,甚至存在重大误判的,可申请撤销私了协议。私了协议被撤销后,可能会面临更多的赔偿,但是按照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事故之后48小时内如不报案,则不立案。所以如果没有及时上报保险公司,贸然私了,后续赔偿就得自掏腰包。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又产生争议的,可向交管部门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证据不足或者事故事实无法得到查证的,当事人可能需要提起诉讼,走司法程序。案例中读者选择私了但对方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如果读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维权将会很困难。

因此,葛伟超建议,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出现交通事故后,尽量选择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前来现场定损。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51.9K

联系我们

  • 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190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3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