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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我省切实保障冬季城镇供热平稳运行

本报讯 (记者 田若楠)10月1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冬季城镇供热平稳运行,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省住建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1—2022年采暖期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冬季城镇供热采暖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强调,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要对冬季供热用能需求提前分析预判,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解决供热用能供需矛盾,遇到持续低温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要加强供热系统调控,优先保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以及居民供热。要对本地区供热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供热能源储备,做好供热系统检修,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处置能力。要强化对供热服务质量的监管指导,推进城镇供热精细化管理,强化用户端室温监测,严格温度标准,防止出现部分用户室温太高的情况,造成供热用能浪费,也要防止出现部分用户室温太低问题。

通知要求,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城镇集中供热行业管理,提升高效热网系统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热用户端能效。推进清洁供暖,巩固关中地区城镇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城镇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

通知还对建立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作出安排,提出在住建部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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