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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3日
我省两件公益诉讼起诉案被最高检列为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9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宁强县检察院督促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泾阳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两件案例入选。

宁强县境内的东皇沟铅锌矿曹家沟尾矿库,从2010年停用至立案前,在长达8年时间内,未依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闭库,存在尾矿泄露、溃坝等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宁强县检察院2018年12月6日立案后,向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2020年10月30日,又向宁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对曹家沟尾矿库进行了闭库治理。目前,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彻底消除。

郑国渠首遗址是迄今发现时代最早、保存最完整的拦河大坝,是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成功申遗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2020年4月,泾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郑国渠首遗址标志石碑前堆积有大量建筑垃圾,遗址保护范围内坝体上的废旧厂房内,有人开办养殖场并开挖排污渠,严重破坏了遗址文物风貌和安全。2020年5月11日,泾阳县检察院向泾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年10月12日,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县文旅局依法对郑国渠首遗址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有文物安全不受侵害。法院判令县文旅局在两个月内对郑国渠首遗址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判决生效后,县文旅局对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标志石碑前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设置了隔离防护网,排污问题也得到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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