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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运输34项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予处罚

《陕西日报》 (2025年02月14日 第04版)

本报讯 (记者 刘印)2月11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将于3月1日起施行,34项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予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版《清单》共计免罚事项34个,主要涉及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并能够及时改正的情形,其中公路路政事项9个、道路运政事项12个、水路运政事项2个、航道行政事项3个、港口行政事项1个、海事行政事项5个、工程质量监督事项2个。

根据《清单》,在公路路政方面,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在道路运政方面,使用失效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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