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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0日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
李宝玲:以匠心守初心 不负职责使命

本报记者 刘曌琼

夏日炎炎。7月7日一大早,李宝玲就来到办公室查阅案卷。“早上思路清晰,利用上班前的时间多看一遍案卷,往往会有新思路。”李宝玲说。

上班早一点、下班晚一点、审查报告细致一点……这些年,在工作中,无论做什么事情,李宝玲都要求自己“多做一点”。正是靠着这些点滴的积累,她成了办案尖兵。

李宝玲,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获嘉奖一次,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

刑检工作不易,但凭着对检察工作的热情与执着,李宝玲在这条道路上坚守了18年。“我非常喜欢我的工作。”谈及公诉人这个职业,李宝玲毫不掩饰心中热爱,“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能够实现一个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理想。这是我的工作目标,也是我的初心和职业理想。”

成长于基层,历练于一线。如果要说李宝玲有什么成功“秘诀”,那就是多看书、多思考、多请教,多办案、办大案、办难案。

从检18年来,李宝玲成功起诉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包括全省首例以公司形式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造成4死7伤严重后果的302公交车故意杀人案、全国首例环保系统监测数据造假案等。

尤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宝玲先后办理了杨建辉等19人、王伟等34人、朱群羊等26人、宋斌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其中,2020年起诉的宋斌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31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嫌运输贩卖毒品、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等11个罪名,是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唯一一起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首犯被一审判处死刑。

“不是每一个摆在公诉人面前的案子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是每一名被告人都会认罪伏法、如实供述的,也不是每一位当事人都知法懂法、理解检察官的办案要求和证据标准的,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公诉人进行认真的审查、分析、研判。”李宝玲说,办案要有一颗匠心,做到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面对千头万绪的案件,李宝玲总是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告诉记者:“有时候一个案子的审查报告我要写十几万字,有时候我要同时面对几十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有时候我需要把几十本甚至上百本案卷的内容全部烂熟于心才能把庭开好,还有的案子庭审会持续一个星期。”

办案过程中,李宝玲始终牢记检察官的职责与使命,每一起案件她都坚持证据审查全面细致,制作文书严谨规范,定性分析依法公正,出席法庭有理有节,依法办案,用办案质量保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通过实践中不断思考、总结、提高,李宝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撰写了《公司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与认定》等多篇调研文章,参与指导研判涉黑涉恶案件百余件次。

业到恒处慧自来。经过数百起案件的磨砺,李宝玲对自己的职业也有了更深的体会和感悟:对法律的坚守、对正义的追求,需要魄力也需要细腻,即使嫉恶如仇,心中仍要保持善良和温柔。

“如今,面对被告人,我多了一份平和,因为即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有尊严和权利,公平是对所有人的公平;面对当事人,我多了一份理解,因为只有推心置腹、将心比心,才能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面对案件疑点,我多了一份审慎,因为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才能坚守住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李宝玲说。

人们常说,真正的信仰始于热爱,忠于坚持,忠于理解。回顾自己的检察路,李宝玲感慨万千:“这些年,有欢笑有泪水,有艰辛也有收获,我倍感幸运和珍惜。时光虽逝,初心未改。我也将始终热爱我的职业,秉持匠心,继续做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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