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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1日
我省五部门发布《通知》
建立健全“散乱污”工业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本报讯 (记者 沈谦)记者1月8日获悉:日前由省工信厅牵头,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散乱污”工业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巩固我省“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通知》明确,进一步建立健全关中6市2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是省委、省政府2020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将关中6市2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持续实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的有效措施和科学保证。

《通知》要求,关中6市2区政府要统一领导,依托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监管和网格巡查。对2017年以来完成整治的27140户“散乱污”工业企业,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将完成提升改造和搬迁入园的企业纳入日常监管。对新发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关中6市2区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实施常态化监管。同时,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依托市、县、乡、村四级网格管理系统,加强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及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等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反馈疑似“散乱污”工业企业,确保持续实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

《通知》强调,关中6市2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全省铁腕治霾月度点评会议精神要求,将“散乱污”工业企业监管作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部门配合,加大经费保障,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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