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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8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0日
省高院出台《意见》
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讯 (记者 马黎)3月3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高院日前出台《关于为做好疫情防控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疫情防控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反映出的司法需求、可能出现的审判执行问题,对于依法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疫情防控解除后可能出现的民商事纠纷,以及如何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在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宣判,有效惩治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犯罪,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有序。

《意见》明确,对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良好,仅因疫情影响而暂时出现资金紧张导致债务履行困难、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和解方案,帮助企业重回健康发展轨道。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对疫情防控单位、企业、人员及其场所、设备、物资、资金等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明确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和资金,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通快立快审“绿色通道”,积极采取诉讼费用缓、减、免交和司法救助等措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加大网上办案、办公,全力做好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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